高级检索

财会通讯 ›› 2019, Vol. 816 ›› Issue (16): 61-63.

• 会计实务 • 上一篇    下一篇

“四小税”现行会计处理及列报思考

张学军 李青筠   

  1. 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
  • 出版日期:2019-06-14 发布日期:2019-06-14

  1. 2019-06-07
  • Online:2019-06-14 Published:2019-06-14

摘要: 俗称的“四小税”包括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、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。在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
增值税后,财政部发布了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》(财会[2016]22 号),其中特别针对“四小税”的会计
处理及列报做出了规定。与之前比较,该规定使得“四小税”的会计处理及列报产生了重大变化。本
文旨在就上述变化对利润表所披露信息带来的影响进行解读,并通过解读指出了该变化对所披露
信息的清晰程度带来的负面影响,进而对现行围绕“四小税”会计处理及列报所做的规定进行思考